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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二文字改革误改的姓能改回以前吗

山东-枣庄 09-19 21:48  悬赏 0  发布者:hcjt19…… 给我留言  回答:(0)
根据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和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袁义达、杜若甫两位专家在《中国姓氏大辞典》(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10月)作者序言中这样写道:
姓氏不要简化,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有关停止使用异体字的联合通知及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教育部有关简化字使用的联合通知中,就已提到姓氏不可以简化的。但这些年来,“姓氏不要简化”这一重要原则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姓氏仍然普遍简化,以致相互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问题补充:
新中国成立后,公布过两次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从而确定了简化字的合法地位。
1977年,《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以下简称“二简字”)发布,第一表收简化字248个,第二表收简化字605个。这个方案并未实行大规模的研究分析,是在一片“拨乱反正”的呼声中仓促地制定和发布的。它把一些不应该简化的字简化了,并且字被简化得过于简单,其中“傅”便被改成了“付”。因为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1986年,该版简化字被国务院宣布停止使用。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关于语言文字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其中明确规定了“二简字”不属于规范用字。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里也注明,“傅”不能简化为“付”,在附录的《中国500常用姓氏》中也有注解:“付姓本很少,今有人将傅姓写成付姓,这是不规范的。”
但由于当时“二简字”发布和宣传的力度较大,很多报刊都使用“二简字”,许多教科书也改用了“二简字”,加上“二简字”笔画少,书写简单,易于流行,因此影响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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