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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离婚时的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12-24 21:50 悬赏 5 发布者:xj7113…… 给我留言 回答:(20) 我是国企职工,在职。离婚时我婚后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怎样分割?单位补贴的那部分也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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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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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4 22:18
你好,属于,平均分割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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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5 13:56
是的。作为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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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5 20:00
一、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那你与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很关键,注意“应当取得”也是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住房补贴:一般是在员工买房时补贴给员工的,因此如果买房了,一般是实际已经取得了,则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买房,则还未实际取得,则不属共同财产。对于那些直接发给员工,不论是否买房都有发的,则要看单位具体在什么时候发放这个钱,如果早就可以领取,只是你在离婚前未领取而已,则也属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发放,则属你的个人财产。
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一般是在员工买房或偿还房屋贷款时打入员工账户,因此如果买房了,一般是实际已经取得了,则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买房,则还未实际取得,则不属共同财产。
二、养老保险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011年8月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有最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鉴于你还在职,自然尚未退休,因此,养老保险金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但是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个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一般没有实际钱款到职工手中,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失业保险金实质是对失业职工在没有工作期间的补偿,当前你在职不存在失业问题,也不存在失业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但如果你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如果还没有被花销掉,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般情况下,都是均等分配。婚姻法规定,可以适当照顾女方,但是这中规定只是“可以”,并非“必须”,此外有几个与财产分割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提示如下:
第一,有配偶与第三人同居,有家庭暴力,有重婚等过错行为,不会当然减少过错方的财产分配权。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据此可间接减少过错方的财产分配。
第二,依据《婚姻法》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应少分或不分。
第三、婚姻中一方主张对外有债务的,如果另一方不认可的,一般需要有充分完整的证据予以证明,并非简单的欠条就能证明,否则一般就视为个人债务,不能从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
五、婚姻案件虽简单,只涉及婚姻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但具体财产与债务处理起来有一定复杂性,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追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那你与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很关键,注意“应当取得”也是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住房补贴:一般是在员工买房时补贴给员工的,因此如果买房了,一般是实际已经取得了,则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买房,则还未实际取得,则不属共同财产。对于那些直接发给员工,不论是否买房都有发的,则要看单位具体在什么时候发放这个钱,如果早就可以领取,只是你在离婚前未领取而已,则也属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发放,则属你的个人财产。
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一般是在员工买房或偿还房屋贷款时打入员工账户,因此如果买房了,一般是实际已经取得了,则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买房,则还未实际取得,则不属共同财产。
二、养老保险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011年8月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有最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鉴于你还在职,自然尚未退休,因此,养老保险金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但是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个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一般没有实际钱款到职工手中,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失业保险金实质是对失业职工在没有工作期间的补偿,当前你在职不存在失业问题,也不存在失业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但如果你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如果还没有被花销掉,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般情况下,都是均等分配。婚姻法规定,可以适当照顾女方,但是这中规定只是“可以”,并非“必须”,此外有几个与财产分割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提示如下:
第一,有配偶与第三人同居,有家庭暴力,有重婚等过错行为,不会当然减少过错方的财产分配权。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据此可间接减少过错方的财产分配。
第二,依据《婚姻法》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应少分或不分。
第三、婚姻中一方主张对外有债务的,如果另一方不认可的,一般需要有充分完整的证据予以证明,并非简单的欠条就能证明,否则一般就视为个人债务,不能从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
五、婚姻案件虽简单,只涉及婚姻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但具体财产与债务处理起来有一定复杂性,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追问。
-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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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6 18:18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单位补贴。离婚之前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双方平分,养老保险视具体情况,如果没有退休,则不分。但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法律依据:1.《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单位补贴。离婚之前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双方平分,养老保险视具体情况,如果没有退休,则不分。但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法律依据:1.《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
- [河北-廊坊]
- 燕郊王琦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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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8 10:03
如果实际取得,平均分割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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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9 10:16
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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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5 16:29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保险金等内容,双方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所提到的住房公积金、保险等要区分是否是婚后实际取得,如果是婚后实际取得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婚后实际取得的,那么应当认定为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1)住房公积金
这个要看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提取了,如果提取了那么应当认定为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没有提取一直在缴纳的情况下,不应当视为实际取得,所以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不是共同财产。
(2)养老、医疗和失业险。
对于这三险,也存在着一个是否已经享受保险待遇的问题,如果对于这些保险你已经开始享受保险待遇,比如按月支取养老金、医疗报销费用或者失业金等,实际取得的部分的确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还未实际享受保险待遇,只是一种缴纳的状态,那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中注明的“实际取得”的条件,不应当分割,对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3)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一部分也要看你是否实际取得,如果单位已经把这笔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给你,那么基于婚后取得,这笔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单位还没有发放给你,那么不是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对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婚后实际取得为原则,你所提到的公积金、保险、安置补偿等,如果是在婚内实际取得、提取了现金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即可,如果没有实际取得,那么不是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不与分割保持原状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上述为针对你描述的情况做出的简要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补充: 2012-12-25 16:32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我的补充: 2012-12-25 16:38
2,关于你实际财产情况的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所提到的住房公积金、保险等要区分是否是婚后实际取得,如果是婚后实际取得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婚后实际取得的,那么应当认定为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1)住房公积金
这个要看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提取了,如果提取了那么应当认定为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没有提取一直在缴纳的情况下,不应当视为实际取得,所以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不是共同财产。
(2)养老、医疗和失业险。
对于这三险,也存在着一个是否已经享受保险待遇的问题,如果对于这些保险你已经开始享受保险待遇,比如按月支取养老金、医疗报销费用或者失业金等,实际取得的部分的确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还未实际享受保险待遇,只是一种缴纳的状态,那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中注明的“实际取得”的条件,不应当分割,对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3)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一部分也要看你是否实际取得,如果单位已经把这笔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给你,那么基于婚后取得,这笔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单位还没有发放给你,那么不是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对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我的补充: 2012-12-25 16:39
3,关于离婚的其他几个问题。(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我的补充: 2012-12-25 16:41
4,总结意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婚后实际取得为原则,你所提到的公积金、保险、安置补偿等,如果是在婚内实际取得、提取了现金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即可,如果没有实际取得,那么不是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不与分割保持原状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上述为针对你描述的情况做出的简要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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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5 16:52
你好: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如果这些保险金已经实际领取,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对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一般可以要求分割,对于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能要求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如果这些保险金已经实际领取,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对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一般可以要求分割,对于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能要求分割。
- [云南-大理]
- 何青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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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5 17:44
第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平均分割。
第三、补贴的也分割。
第二、平均分割。
第三、补贴的也分割。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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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5 20:12
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6 08:58
你好。
1、婚后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其他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1、婚后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其他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6 18:39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属于共同财产。
2、双方平分财产。
2、双方平分财产。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7 11:34
你好,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7 15:15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7 17:3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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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8 09:12
如果这些保险金已经实际领取,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对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一般可以要求分割,对于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能要求分割。
- [云南-昆明]
- 许传中律师
- 934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8 10:31
你好,属于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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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8 14:14
养老保险金个人缴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8 15:19
婚姻存续期间存入的住房公积金,保险金等提取是需要有法定情形的离婚并不是法定情形,可以其不能提取为由做为对方主张分割的抗辩,若法官不支持这样的抗辩那是要对婚后缴纳的这部分进行计算然后支付对方相应的补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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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8 17:3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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