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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领证,2012年女儿出生,2014年分开。2017年我(女方)提出离婚

福建-厦门 09-25 19: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领证,2012年女儿出生,2014年分开。2017年我(女方)提出离婚。今年8月份二次起诉开庭完,本月判离,女儿继续跟我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上诉期内男方提出上诉,要求退还彩礼钱3w,当时只给了2w,有银行收款记录,男方家庭收入状况中等。法院判决会判返还财礼钱吗?如果没有判决男方胜诉,男方是不是还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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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25 20:24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 男方有权退彩礼。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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