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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谊隆基城一、二、三号楼拆迁安置户的心声:新谊城座落在新乡市和平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北角

河南-新乡 09-27 18: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新乡新谊隆基城一、二、三号楼拆迁安置户的心声:新谊城座落在新乡市和平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北角,原名新乡人民药厂,2008一2009年厂方与隆基房产有限公司协商开发新乡人民药厂,后来,由于厂方无资格参与开发,就演变成厂方将土地以一亿四千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开发商。为了整体转让土地所有权,厂方动员厂区位于纺织路与和平路的家属楼进行拆迁,当时二栋家属楼刚盖好没几年,经厂方负责人反复多次做工作,签下动迁协议,赔偿标准是一平方兑换一平方,不要房者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但职工还是顾全大局,配合厂方进行了搬迁,厂方保证三年后住上新房,安置补偿了三年的安置费。      第一次交款:2010年2月交5万元的诚意金,第二次于2011年1月经过选房大会安排的一系列程序,签订了选房确认书,明确了每户型的单价及总造价等内容,己补交齐总房价的30%的款项。      时值今日己过去了近十年时光,房子仍未交付于职工使用,许多职工因为无房居住而颠沛流离、多次搬家、耽误孩子结婚、甚至有人含恨离世……而厂方与开发商无任何解释和补偿安置费,迫切住房户本己焦虑万分,终算楼房初见主体,但厂方又无端让住房户每平方米补交2000元的房款,本已耽误了六、七年的住房,职工怨声载道的怒火还未得到安抚,现在又违反拆迁协议和房屋确认书的内容增加那么多费用,这是何道理?再者一亿四千万元的土地转让费应该属于全厂职工,而我们拆迁户不但没有得到平等待遇,又雪上加霜。如果按2009年的房价,我们也早已买房住上新房了,但现在竟是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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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28 05:55
委托律师调查具体情况后,作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8-09-27 22:38
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回复时间: 2018-10-06 20:01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8-10-09 11:17
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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