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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用果场补偿费、安置费该怎么分配?

广西-防城港 06-13 10:30  悬赏 0  发布者:冯木村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单位是个国有公司1985年与农村某个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开办果场种果《合同》约定期限到2020年,现因国家修高速公路经过征用了部分面积,所得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问题我们与生产队产生了纠纷。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解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有的说:以上两费全归土地所者生产队所的,有的说:补偿费按《农村土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所者生产队只得荒山级的补偿部份,我公司得扣除支付给土地所者生产队荒山补偿后的果园级部份;安置费全归我公司所得,因为法律规定荒山是没有安置费的办了果园才有这项补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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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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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3 10:55
你好,安置费和青苗费应该给你们所得。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13 11:28
第二种意见比较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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