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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结婚,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2015年生有一男孩,2017年拆房

天津 10-02 20: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1年结婚,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2015年生有一男孩,2017年拆房,拆房时有3人的拆迁费,中间还有过渡费,2018年9月分安置房时被通知没有男方和孩子的房子,请问一下合理吗?备注:拆迁时已经把三人另外购买的每人20平方的钱直接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每人4万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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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02 21:21
这是可以按照拆迁政策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0-02 23:14
要看合同的约定,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0-02 21:22
要结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
回复时间: 2018-10-09 16:05
你搜集一下当地拆迁安置政策,再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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