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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河南-郑州 12-28 22:38  悬赏 0  发布者:希望在前方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规定:租赁期满,甲方(房东)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租房者)应如期交换;乙方如不要求续租或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每月10号前交房租,乙方违约逾期交纳所负担费用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0%的滞纳金,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退租或违约的,应按合同年租金总量的30%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月17号,我的房子到期,12月27号通知的房东,请问属于违约吗?违约金赔偿合理吗?租房时候的押金5000元是否退?
问题补充:
谢谢,合同要求租赁期满提前2个月通知房东不续租,但是我只提前了1个月,该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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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8 22:40
你好,不属于违约,押金应当退还
回复时间: 2012-12-28 22:38
没有违约
回复时间: 2012-12-29 09:08
没有违约。
回复时间: 2012-12-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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