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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学生与小学一年级学生,下课期间在学校厕所二人发生碰撞,导致六年级学生两颗门牙磕掉

黑龙江-齐齐哈尔 10-10 22:56  悬赏 0  发布者:鑫 回答:(2)
小学六年级学生与小学一年级学生,下课期间在学校厕所二人发生碰撞,导致六年级学生两颗门牙磕掉。经询问医生治疗,两颗门牙不可恢复,只能做假牙。(发生碰撞是因为两人在没有注意到对方的情况下,两人都在跑的情况下碰撞。)经两次去学校与校长沟通,校长说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不予以赔偿。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本应该一年级应该老师组织站队上厕所,但发生意外时旁边并没有老师,是六年级学生带着一年级同学去的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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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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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0-11 06: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0-11 06: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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