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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山西-晋中 06-14 12:06  悬赏 5  发布者:71735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一个朋友,在2009年10月份有一套住房通过当地报纸租房信息栏目出租,犯罪人通过此信息联系到她,其目的是想抢劫,是女人就联系看房,是男人就放弃,他在公安局也承认目的是搞钱,约好时间在看房中此房间发生的抢劫,抢走现金和物品,并给被害人拍了裸照,过后敲诈勒索,在抢劫中发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多处受伤,她报案后被抓,现在法院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不认定入户抢劫罪,理由是该房间在租房信息栏目发过出租信息,计是公开场所,可她本人是想出租在没有租出前,她还在那房里住着,她本人现提起抗诉,检察院现在让她找她本人当时在没有出租前在该房间住的证据,1,她是一个人在那住。2,现实中邻居之间不太认识,不可能给她出什么证据。她现在找物业给出了水,电费交费票据来证明,没有居住怎么可能产生费用,有人租此房又何必登出租信息,现实就是她本人居住。可检察院说这不是有效证据,她不知道现在怎么办?怎么来证明自己?当地法院判决是对是错?
问题补充:
法律对于《入户抢劫》的认定:1,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其中包括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现在不能因为她在租房信息栏目发过想出租房的信息,就认定那是个公开场所吧。2,入户的目的。他的抢劫目的是明确的,在抓住后他交代的很清楚,目的就是搞钱。3,他在抢劫时当场使用了暴力行为,威胁,恐吓,并给被害人拍裸照样样俱全。这些行为的发生都是在室内,户内发生的。符合《入户抢劫》的特点。法院现认定抢劫罪不认定入户抢劫罪,我不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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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10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分析案卷材料确定维权方案。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26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分析案卷材料确定维权方案
回复时间: 2010-06-14 13:12
罪名是一样的抢劫罪,没有入户抢劫罪。
回复时间: 2010-06-14 20:45
有入户情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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