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聚众斗殴

广东-东莞 12-29 13:57  悬赏 0  发布者:qq2815……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09年涉及一桩聚众斗殴案件,系从犯,我方5人致对方重伤脾脏切除。除本人之外其余4人均判缓刑(最重判3缓4),因本人在外地法院未能传唤,故未曾宣判。后从被判4人口中得知法院宣告本人进行网上追逃。隔年才回到案发当地,判决后不论外地或是案发当地身份证一直都可以安全使用上网,坐火车,开房等...并未被追捕。故有疑虑。是否网上追逃也分等级?事情相对不大?等级太低故而不屑追捕?网上追捕可有期限?如何才会被撤销?另。本人现在案发当地,若要办理港澳通行证,会不会被查出案底继而自投罗网?如若现在被抓后果如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9 14:01
建议请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2-12-29 14:06
应当自首。
回复时间: 2012-12-29 15:20
该案已经立案侦查,而且已经判刑,对你进行网上追逃的话,如果是真的,你是逃不掉的,总归有一天会被抓捕归案。建议投案自首,争取减刑,早日解决此类案件。我有当一只1999年在东莞犯故意杀人罪,逃跑,逃到北方小镇,去年底被抓回来,现在刚判刑,判了无期徒刑。如果当被投案自首,应该已刑事满释放了。
回复时间: 2012-12-29 16:59
可以自首
回复时间: 2012-12-29 18:45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内蒙古赤峰
北京西城区
山东淄博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97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99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8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7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285
广西 南宁
人气:211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