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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陕西-西安 10-13 17:31  悬赏 25  发布者:181539……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8.5.02,本人于陕西西安某教育机构A校区报课2年课程,办理25800学费分期24期,涉及第三方百度钱包。
2018.05.23,开课,并且入职此教育机构B校区外场宣传员。
2018.06.28,提出退费,负责老师未受理上报。
2018.08.10,B校区校长与本人协调,表示报课超出一月退费期限不予受理。同一时期部分学员退费均被拒绝,退费学员找到本人表示共同维权,校长知晓后 又与本人沟通表示给予本人特殊方案,签订保密协议:待本人还完25800分期退还于本人6000元,扣除的19800涉及诸多手续费违约金。其他学员不予退费。
案件当前进展,本人已辞职,达成部分书面协议、未报警、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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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13 17:41
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追问:

如何协调减少我的损失 毕竟19800买八节课有点过分吧 这什么冤枉钱

回答: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8-10-17 17:39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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