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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12-30 13:47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小迷糊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8)
2001年我和我老公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当时市价为22万的2室一厅,房屋名字登记在老公名下. 2009年我们补办了结婚手续成为了合法夫妻并且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名字. 婚后老公多数时间在国外, 先后在香港和欧洲开设了自己的公司用于经营包包业务. 他父母也在期间为他在澳洲支付了首付用于购买澳洲的一块地皮希望将来给我们居住. 澳洲那快地皮的首付虽然是他父母出的, 但是每个月现在的还款是他的个人收入支付. 我的问题如下:
1. 他目前在香港和澳洲的公司所得收入是否计算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 他在澳洲的地皮我虽然其父母表示是为我们将来过日子所购 (为明示只为其儿子一人购买), 但是产权登记在他名下, 是否只能计算为他的个人财产?
3. 他现在每月用于还款银行的贷款(用于购买澳洲的地皮)的支出, 是否可以视为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
4. 我表示放弃他境外公司收入以及其他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是他提出离婚, 我最少需要支付多少才能取得国内这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5. 对于房屋产权的理解, 因为2009年婚后他在产权证上加入了我的名字, 是否可以理解为房屋的一半, 他已经赠送于我, 而目前他和我共同拥有的只是剩下的一半?
6. 在与他同居期间, 我曾经为他3个月堕胎2次,现在他提出离婚, 是否可以构成损害赔偿的要件?
谢谢!
问题补充:
笔误, 第2个问题应该为, 

2. 他在澳洲的地皮我虽然其父母表示是为我们将来过日子所购 (未曾明示只为其儿子一人购买), 但是产权登记在他名下, 是否只能计算为他的个人财产?

第四个问题补充为:

4. 我表示放弃他境外公司收入以及其他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是他提出离婚, 我最少需要支付多少才能取得国内这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现在这套房屋市值160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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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30日 16时41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澳洲的不动产适用当地法律规定。

3、依据国内法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放弃国外的财产权益,可以换取国内的财产。

5、对的。

6、依据国内法律规定,不能。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追问:

鉴于我这种情况, 目前他要求离婚, 但是只同意给我80万, 也就是国内产权的一半, 其他什么都不给我, 不然他说他上诉离婚. 对我来说, 上诉是比较好的选择以争取更多的权益? 还是就只能乖乖的接受离婚协议?

回答:

通过法院解决有可能争得到财产利益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等他节后从老家回来, 如有必要, 我会找您面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30 13:54
1、是共同财产
2、其父母购置只登记在他名下的,是其个人财产
3、贷款部分婚后还款的是共同财产
4、你们可以协商确定
5、按照产证进行分割
6、堕胎不属于法定过错,无法要求赔偿
追问:

协商他只愿意给分我市值的一半, 也就是80万, 我不同意~ 打官司能多少? 就像你说的, 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那么我放弃澳洲的土地呀? 为什么我国内的还必须按产证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2-12-30 14:11
如果离婚是必然的,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尽快诉讼离婚。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30 14:1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12-30 14:19
在离婚诉讼中,建议你委托律师,以获得对你一方最大化地财产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2-30 15:10
1、他目前在香港和澳洲的公司所得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计算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他在澳洲的地皮,虽然首付是其父母支付且产权登记在他名下, 但仍应当计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3、他现在每月用于还款银行的贷款(用于购买澳洲的地皮)的支出, 当然可以视为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
4、国内房屋市值160万,如果你不放弃他在境外公司收入和其他财产情况下,你需要支付80万给对方即可,现如今你打算放弃其他财产,可以用其他财产对应的价值与国内该房相应产权进行抵消,双方再协商确定相应款额;
5、对于国内房屋婚内加名情况,你的理解不正确,应当是你们二人产权各半;
6、同居期间你所说的堕胎情形不构成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2-12-30 15:27
在离婚诉讼中,建议你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30 15:39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境外收入也是共同财产,澳洲地皮属于个人财产,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境外证据证明起来很麻烦。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协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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