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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名义申请经济适应房,写我的名字,房款一次性交清都是父母出的!离婚后法院会怎样判决!

山东 06-14 18:12  悬赏 15  发布者:760036…… 给我留言  回答:(1)
1.为了结婚,09年3月份登记领证后,我以夫妻名义申请经济适应房,产权人写我的名字,房款是父母一次性付清!有银联单根证明!父母口头说房款是赠与我的,所以写我的名字,可是无书面指明!离婚后法院会怎样判决房子的归属?
2.我和父亲商量现在去做个赠与更正还来得及吗?做更正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3.假如离婚,房子分配的时候,房价是按照购买价格还是商品房价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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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4 22:25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作赠与公正,你们可以咨询公证处。公证处可能不会受理。
房价是按市场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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