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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维权。

山东 12-31 16:18  悬赏 0  发布者:raeviv……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师您好:我与一已婚男子同居一年,现在分开,但是意外怀孕,自己去流了产。现在我要求把事情告知双方家庭。期间未要求任何赔偿。但对方要走律师途径,请问作为我方该如何自我保护?我要求的双方家庭协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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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4 22:14
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2-31 16:25
你好,这种事情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和双方的家庭没有关系;你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追问:

如果到对方家里说明事情原委,是否在法律允许之内?这件事,我只是想清楚明白的让双方家庭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合情合理的解决。如果期间对方态度仍然恶劣,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权,流产对身心造成的伤害方面。

回答:

说白了,这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其他律师也回答了,很多事情自己做主。

回复时间: 2012-12-31 16:43
告知对方家庭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要求赔偿,那你同居行为本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也不保护,很难得到支持。
追问:

仅是告知,不要求任何赔偿,因为对方到流产当日都没有到达现场。如果要走法律途径,流产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是否能得到保护?

回答:

怀孕是同居行为引起的,而与已婚的同居是违反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另外,对流产是否引起身体伤害也是很难举证证明,损失不容易确定。

追问:

那么对方对此一点责任也无法追究吗?如果到对方家里说明事情原委,是否在法律允许之内?这件事,我只是想清楚明白的让双方家庭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合情合理的解决。初衷完全没有考虑要求赔偿。

回答:

通知当然是可以,但通知了双方家庭可能激化矛盾,何去何从还得自己仔细考虑。

追问:

谢谢您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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