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本人原配有一女,离异后经人介绍,在2001年2月7日与对方结婚

上海-浦东新区 10-20 10:19  悬赏 0  发布者:. 回答:(9)
本人原配有一女,离异后经人介绍,在2001年2月7日与对方结婚,2002年6月25产子,因婚后感情不和,对方出走多年,在2012年2月7日协议离婚,判对方每月给抚养费三百元,至今没给过一次。
本人和孩子生活至今,现在发现孩子非亲生骨肉,对方现在也承认了孩子非我亲生。现在对方把孩子带走了,只有非亲生子户口还和我在一起,非亲生子户口与我在一起,在法律上是否认可,该子是否有我遗产的继承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0 11:51
诉讼下确认这孩子不是你的,遗产可以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8-10-20 12:10
可以立遗嘱的
回复时间: 2018-10-20 10:24
你可以立遗嘱的
回复时间: 2018-10-20 10:29
你可以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8-10-20 10:38
如只关心继承的,可立遗嘱排除继承权利;否则,可到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要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8-10-20 11:49
可以起诉要求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抚养费支出。经法院确认后,你可另立遗嘱处分遗产
回复时间: 2018-10-20 12:31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0-20 14:20
没有继承权一般。
回复时间: 2018-10-20 19:10
您好,您可以订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于孩子并非您的子女,不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没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68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