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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彩礼方面的问题

黑龙江 10-20 16:55  悬赏 0  发布者:我是小样啊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17年9月27日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于2018年5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9月5日发生矛盾,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结婚不到半年,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彩礼或部分彩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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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20 17:09
可以起诉返还部份。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1 07:09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8-10-20 16:57
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
回复时间: 2018-10-20 23:34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0-21 09:24
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0-23 10:53
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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