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黑龙江-齐齐哈尔 10-21 23:06  悬赏 0  发布者:澹然一笑 回答:(2)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该协议约定赠予我个人名下。之后我与丈夫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利用母亲首付款购买的该房屋为我个人名下,余下贷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上也说明上述情况,请问,离婚后一年内他是否有权利对我名下房屋贷款部分进行分割?该房屋未下发产权证书,因为购买房屋时候未离婚,当时他只是协助我贷款。婚内财产协议、赠予协议均未公证,公证处也不给公证,上述两个是否有效?请有关律师回答我上述2个问题。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2 06:45
你好,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1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2 07:04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6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