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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咨询

河南-郑州 01-01 13:24  悬赏 20  发布者:ni8852…… 给我留言  回答:(10)
您好、各位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例工伤案件、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在一家装饰公司任职、因公司需要负责一工地项目、但近期在工地现场不幸幕墙玻璃砸到、导致无名指手指断了、无名指手上的肉掉了只漏骨头、大拇指指甲盖也掉了、请问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赔偿、希望您在百忙中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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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1 14:22
申请认定工伤
我的补充: 2013-01-01 14:22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2013-01-01 13:30
1、去申请认定工伤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应赔偿金额。
3、涉及专业问题,可去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或委托律师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1-01 13:32
你属于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1-01 13:35
你好,先申请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工伤待遇。
追问:

您好、刘律师、请问做劳动能力鉴定到哪个部门呢?谢谢。

回答:

你好,当地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追问:

申请认定工伤是工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还是所在单位申请呢。

回答:

你好,三者均有权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1-01 13:50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1-01 14:06
你可要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待治疗告一段落后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那么在医疗康复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后进行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1-01 17:50
先申请工伤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1-01 19:02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2 14:26
先申请工伤,鉴定伤残,依鉴定结论追索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08 00:31
你好,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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