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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

重庆-江北 01-01 15:15  悬赏 5  发布者:tomato…… 给我留言  回答:(0)
祖父母是退休职工有4个子女,3子一女,我父亲1992年过世,1997年单位分配住房一套给祖父母,1998年由姑妈支付5542元购买产权,产权证是祖父名字。2000年祖父过世祖母生病瘫痪,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祖母的3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元作为赡养费用,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3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元作为赡养费用,7年合计23850元,其中有3年我在读书,有1年在待业,有3年零3个月工作。2007年12月祖母过世,处理完丧葬事宜后留下19000元现金和一套住宅,因姑妈垫资购买祖父母住房和墓地,当时补偿给姑妈12000元现金,剩下现金分配给我1000元,其他3个继承人每人2000元,住宅未分配以每月300元租人。2008年1月至2012年7月共收到租金16500元,钱被姑妈和叔父3人按年平分配。2012年12月,姑妈、叔父3人带着一份我没签字的遗产公证书,将房屋卖了24万元(市场价),并与买方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我向3人提出分配财产,姑妈同意分配6万给我后剩下他们3人平分,而2位叔父同意分配3万给我后剩下他们3人平分,我考虑到之前未支付祖母每月赡养费用,所以提出分配57000元给我剩下他们平分。请问按照法律来说一般会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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