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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万余元财物并致人轻伤,派出所称家庭纠纷不予理睬,是否合法?

 01-01 16:04  悬赏 0  发布者:xinerl……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因母子冲突多次,母与子商定儿子搬出去住一段时间,有录音为证。后儿子入室砸毁3万余元财物后。
母亲准备向法院上诉将房产确权,期间禁止儿子入门,儿子两次带大力钳和榔头,破门入室又砸毁万余元财物,并导致母亲左手骨裂及心肌缺血入院。
但派出所民警每次来都说家庭纠纷他们管不了,报案他们说这也不是你们想报就报的。
请问家人破坏财物、伤人,什么程度能拘留或管制?所谓的家人一次次来打砸就只能听之任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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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1日 16时24分
你好,儿子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
追问:

请问,财物所有权是不是以发票为准?不然谁买的说也说不清楚……

回答:

你好,所有权以发票为准,数额以发票为准,也可以做物价鉴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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