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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行政诉讼

辽宁-沈阳 10-22 16:05  悬赏 0  发布者:fegnqi……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你好!
我在沈阳市和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交易中心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单”上“档案部备注”一栏上注有“申请表地址有涂改,协议/审批地址:和平区南三好街105号。注意地址”。这与“房屋状况”中的地址“和平区三好街105-1号”有差异。交易中心要求我到原产权单位开具证明。
我到原产权单位去开具证明,但产权单位要求交易中心开具一份公函,说明开具公函的请求,否则不能开具证明。我又回到交易中心办理公函,但交易中心说,“我们没有权利开具公函”。这样两边都不能给我出具证明,我的房产过户手续就只能搁浅,办不下去了。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功过行政诉讼的形式要求房产交易中心给我开具公函,请求原产权单位开具房屋地址情况说明?
不然我的房产过户手续就没办法办理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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