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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受侵害
广东-肇庆 08-29 15:12 悬赏 0 发布者:吴小姐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上个月我Q空间的几篇日志被一个人用一个新空间转载了,里面的内容涉及到了我的个人隐私。要求她删除她不但没有那样做,还在本地一个著名的论坛每天发帖做了她空间的链接。帖删了,她又重新再发,让更多的人进她的空间看我的日志。后来她更选择在论坛发站内短信给论坛会员,既做了空间的链接,也用了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吸引别人进去看。昨晚我已报了警,警方也受理了。
我想请问一下,她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法?我能否通过法律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要求她公开道歉?
我想请问一下,她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法?我能否通过法律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要求她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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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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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8-29 15:20
对方已经构成违法,在对方确定是谁的情况下,你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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