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徐荣康  王远洋  蒙彦军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私隐受侵害

广东-肇庆 08-29 15:12  悬赏 0  发布者:吴小姐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上个月我Q空间的几篇日志被一个人用一个新空间转载了,里面的内容涉及到了我的个人隐私。要求她删除她不但没有那样做,还在本地一个著名的论坛每天发帖做了她空间的链接。帖删了,她又重新再发,让更多的人进她的空间看我的日志。后来她更选择在论坛发站内短信给论坛会员,既做了空间的链接,也用了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吸引别人进去看。昨晚我已报了警,警方也受理了。
我想请问一下,她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法?我能否通过法律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要求她公开道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29 15:20
对方已经构成违法,在对方确定是谁的情况下,你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公开赔礼道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69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7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