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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事故

江苏-南通 01-03 17:58  悬赏 0  发布者:qhw555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出了一桩交通事故 我及时报了警  是我开电瓶车过马路 有一电瓶车直道过来我做出避让 但还是相撞 我需要赔偿吗 或者我要赔偿那些  双方都是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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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3 17:5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那我是否一定赔偿呢?或者我是否可以拒绝赔偿呢?恩是她放撞向我 但我是过马路 是否可以说直道先行我做出避让但他也作出避让 谁的责任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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