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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负责法律责任吗?

广东 06-16 22:22  悬赏 0  发布者:wkende……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甲方、我方=乙方、丙方,其中甲方、丙方均为我方代理商。
甲方因有事与我商量为由,开车来接我后,在车上与我说明,要求我方去见证丙方通过低价方式扰乱甲方的销售客源,甲方还说将会利用不良的方式去吓唬丙方,当时我方与甲方说:没必要这么做,不必小事化大,何必这样做呢。甲方说不会把事情闹大的,只是吓唬吓唬丙方。然后甲方发现丙方送货车后就尾随入一小区,进小区后我便下车离开现场,然后过了一段时间甲方与丙方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请问我这样离开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构成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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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6 22:55
与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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