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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拆迁时我能否分到房子?

上海-虹口区 01-06 00:15  悬赏 0  发布者:猫和老鼠22 给我留言  回答:(11)
您好:我妈妈是上海人,但是在20岁时在新疆支边并在那成了家,1990年我享受政策作为知青子女回到上海并参加了工作,在上海工作的十年一直都是跟外公外婆住,由于纺织厂不景气下岗后我一直在外打工,2000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户主自然的成为小舅舅,但是小舅舅也在2007年因病去世了,老房子一直没有拆迁,小阿姨因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了没房子住而回到了老房子居住,并通过关系2008年的时候将自己的户口作为户主重新迁入老房子,这一切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而她早已享受过一次分房,请问她这样的做法会影响到以后房子拆迁时我的利益吗?以后会不会和我产生纠纷?她将自己列为户主又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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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6 09:51
您好!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详情可来电来访。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4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23
协商不了,你们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6 06:37
你好,她自己作为户主合法
如果有纠纷,建议先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06 08:17
可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6 08:4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1-06 09:28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6 09:52
会有影响的。有可能产生纠纷的。不合法。你可以诉讼撤销户主。
回复时间: 2013-01-06 10:32
1、会对你有影响。

2、存在纠纷的可能。

3、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承租人。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06 11:06
预约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1-06 15:52
你好,做户主没有问题。但是拆迁就可能出现麻烦。在上海一般享受过一次动迁后就不能享受第二次了。以后动迁出现问题,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6 16:13
她的做法很有可能影响你的利益,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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