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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

湖北-恩施 01-06 14:16  悬赏 0  发布者:msc764……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同志;个别单位为了紧跟形势,采用传媒工具录制工作人员服务工作情况,录制完后,把人的某一瞬间的举止、神态、把丑的一面,加以剪切加工,歪曲事实,制成反面宣传短片,进行广泛宣传。认为这一行为,是对人身、人格的侮辱,给个人造成极坏影响。特咨询,该单位是否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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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17
可以起诉的
追问:

如果起诉,胜诉的把握怎样?关键该新闻单位摄像的原片证据不好收集,律师同志你看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3-01-07 17:48
这是公众场合,不存在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1-06 16:20
如果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不能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1-07 11:41
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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