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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好心人帮帮我。

四川-成都 01-06 14:33  悬赏 0  发布者:王伟1988…… 给我留言  回答:(7)
请输入你的问题在离婚前我前夫在外面借了62万的债务用于放高利贷,离婚1年多以后我前夫无法偿还债务。债主才上门来找我要债务,我是不是应该偿还离婚前的债务呢?我前夫在借钱的时候我并不在场也并不知情,借条上也没有我的签字。我该怎么办啊?求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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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6 14:35
你好,如果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没有偿还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52
您好!
如果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37
如果你前夫的借款由你无关,你可以不偿还。债权人如果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41
你好!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欠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就不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41
不是用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是可以拒绝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01-06 15:52
——不是用于夫妻生产经营、家庭开支的,那么你无需承担偿还的责任,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06 21:26
没有偿还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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