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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 16:22  悬赏 0  发布者:问文文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5)
我从06年到公司工作,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到12年10月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现一直还在公司上班,听说公司经营亏损,有可能要转承包,如果到时不愿意到下一家公司去,公司会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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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6日 18时08分
你好,你如果不愿意到下家去,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应该能得到最少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公司是否购买社保,未购买,可以要求补缴。2012年10月合同期满,可能还能够得到12月到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有的仲裁委可能不支持,具体要看情况。
追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可以得到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不是从08年劳动法后面算工作年限吧?社保公司现还在缴。如果补偿是不是光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有吗?

回答:

你好,08年前也是有的,另外,经济补偿金不是按照最低工资,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6 16:45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06 16:54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保险。
回复时间: 2013-01-06 17:09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06 17:40
要求单位支付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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