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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江大厦义乌小商品城营业房物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四川-宜宾 01-06 20:58  悬赏 0  发布者:yibiny…… 给我留言  回答:(4)
宜宾市金江大厦义乌小商品城营业房物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不知道是否得到宜宾市物价管理局的批文。其具体管理及收费标准是什么?,现在这里物业管理收费极其混乱收费标准更是天价?
1、业主原来购房时,与开发商中心房产同时签订购房了购房合同和物业租赁合同,按当时的双方协议,租赁期5年,在此期间,物业租赁方时有不按时给付拖延给付租金等情况,再加之购房5年多来房产证道现今未办下来,及原来,业主不愿再把物业租给该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就对经营商家说,你们不要租业主的,你们租他们的一样要给我们的物业管理费和押金。业主那里自己使用和出租必须要像我们租赁公司交每月每平米20元的物业管理费。我们业主去租赁公司问他们工作人员同样这么回答。在业主看来,原来够房时签订的该物业区域内业主按每月每平米2.50元的款额支付。按宜宾市现在相近区域收费标准,这个费用标准以高出1.00元/平米,如今这数收费更是高的出奇。为了卡业主不自己经营物业,该租赁公司,搞出了由原来他们招租时对经营人每月10.00元每平米,提高到20.OO元每月每平米,而租金由原来的20.00元提30.00元每月每平米,或60.00元提到如今的每月每平米80.00元每月每平米,,从而少提房租提高物业管理费,对业主就说不管自己经营还是出租都得按20元/月.平米交费。可对业主却采取在原来购房时的购房总额的6﹪给付业主租金,试问,6年时的够房款额与如今的房屋价值和经济膨胀速度能相比吗,我们业主当时购房很多还是按揭和借款购买的,连利息都要给付这么多,而租赁公司现在却说现在这地段经营是亏损的,所以租金提不高,并且要求反租还必须是7年为期,一年以后按7﹪给租金,这样又少给业主一年0.1个点的租金。,这个6﹪的租金在前五年时按合同就这样给付了,如今还这样算,不是太坑业主了吗?他们既不想提高租金,又想控制业主继续反租物业。所有业主和商家全部被他们控制左右不是,所以我们请求民事法律援助,我们业主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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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6 21:23
搜索范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06 21:34
建议联合业主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1-07 09:55
你好,建议你们业主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7 10:36
你好!建议你们与对方积极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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