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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拆迁安置问题

 01-07 12:14  悬赏 0  发布者:mqpgls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3)
受政府委托的拆迁人未完全履行拆迁安置协议,想提起行政诉讼,但按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已过三个月,是否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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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69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7日 13时02分
可以提,但过时效的,会驳回起诉
追问:

未履行部分是房屋附属物,是否可以理解为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就不超诉讼时效期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12:28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1-07 12:33
不是行政诉讼,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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