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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

黑龙江-鹤岗 06-17 16:18  悬赏 30  发布者:武媚娘 给我留言  回答:(1)
09年1月1日,我们相亲,4月12日结婚,1月份男方借给我父亲两万,并打了欠条(两方家长签的字)。这两万算到我的彩礼上,由于我们没有到婚龄,没有登记。婚后彩礼剩的钱被男方父亲以借用的名义拿走了。婚后我堕胎(做小月子的时候,强行与我合房,致使我现在有多种妇科毛病不能治愈),男方父亲也不还钱,当我向男朋友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我想解除这段关系,出于无奈我悄悄的出走了。没有带走任何钱财和物品。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由于我的出走,男方说我是骗婚、诈婚,我是否负法律责任
第二、由于我的出走,我们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了,是吗?
第三、现在男方带着欠条到我父亲家要那两万块钱,这两万块钱算是我的吗?这钱应该还给他们吗?
问题补充:
第四、当时,这钱是算在彩礼上的,现在有欠条,虽说可以当证据,这个钱男方觉得理所当然要,那我是不是在分手时,他也应该对我要做赔偿的,我单身时属于自己的物品,都在男方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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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7 17:30
不负。
你们原本就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应该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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