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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支持国家赣龙铁路建设,村里一35亩土地给于中铁十二局征用作为办公楼和混泥土搅拌站

福建 11-17 16: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8年支持国家赣龙铁路建设,村里一35亩土地给于中铁十二局征用作为办公楼和混泥土搅拌站,双方协议约定该铁路建设完成后使用完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基础建筑物归还于村子并使用。2013年铁路建设完成就归还给村子使用。我在2015年向村子租用这些土地和建筑作为石膏加工厂,并在原来的基础设施上有些破损的地方我给于维修和修复!由于经营原因仅仅使用了一年就未经营生产。从2015年租用该场地从未收到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执法局等等相关部门通知该地方属于违法建设。而在2018年10月24日收到“某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一张“某某人民政府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拆除通知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限于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移送有权部门依法查处。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也并未有向该地拥有者村子和承租人商益和基础设施的赔偿!真的是太欺负人了!由于该“人民政府”的强大我不敢有任何的申述,为了减少损失只能自行拆除叫了个包工头拆除期间意外一人死亡,现在人命关天我还能由这个所谓的“人民政府”摆步吗?由于法律意识淡泊请问我算是违法建设吗?本来就是征用完的土地和建设我违法建设什么了?人民政府有权这样执法吗?希望广大网友帮帮忙!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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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17 16:43
可以让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1-17 16:36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1-18 01:17
如你所说的话,可以让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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