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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在小区甬道设置的无任何警示标志路障上的横杆,导致当成死亡

新疆-乌鲁木齐 01-08 13:53  悬赏 0  发布者:温热的心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7月27日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在2012年8月17日22时30分许,我儿子(16岁)在乌鲁木齐市友谊路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所属兵团八建南小区9号楼前段甬道上驾驶燃油助力车行驶时,因无法看清前方的路障(该路障没有任何夜间警示标志、和路灯设施)导致颈部碰撞路障上的横杆造成颈椎断裂窒息死亡的后果。事故发生后,由新市区交警大队出警勘察并与2012年9月18日出具了鉴定书;结论;儿子的死亡与两轮无牌无号摩托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碰撞铁质限行护栏,造成脑颅损伤而死亡。本人不服该鉴定书,提出复议,理由:1死亡原因是颈椎断裂窒息死亡的(有120空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鉴定描述是脑颅损伤死亡。2:碰撞的是路障,(鉴定书描述是限行护栏)与事故现场的设施名称不符,3:因果关系未提该路障在此事故中的因果关系。2012年11月1号又出具了一份鉴定书。就结论:儿子死亡与无牌无号两轮摩托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碰撞该单位自制的铁质限行支架,造成儿子因颈部损伤窒息死亡的结果:2012年11月22日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1方面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在行驶时未戴安全帽,另一方面是由于兵团八建物业公司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设施所致。依据安全法实施条列91条及道路事故程序规定46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儿子、兵团八建物业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我对该认定不服,提出复议,兵团八建也提出不服,交警上级部门已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结果还没有给我,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特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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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8 17:49
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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