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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女儿能分多少动迁份额?

 01-09 09:53  悬赏 20  发布者:13194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0)
我是上海崇明的,前年家里宅基地拆迁。宅基地户主名字是父亲的,父亲早已在十多年前去世,母亲健在。父母亲育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家。女儿户口早已迁到夫家(上海罗店),现在户口本上有母亲、儿子、儿媳和孙女。请问现在女儿提出要拆迁的份额,应该怎么分啊?她还提出要父亲的遗产,(父亲过世时没有遗嘱)应该怎么分配?女儿夫家(罗店)去年也已经拆迁,请问她在娘家是否还享有动迁份额?能分多少?当年造房子的时候儿子还没成家,近十年的工资都上交父母亲,所以说楼房是他们三个人的积蓄造成的,这个情况在分配的时候能够考虑吗?还有儿子结婚的时候,楼房的二层已经给儿子做了新房,这个算不算父母亲早就赠予给儿子了呢,能不能从房子的造价里先扣除呢?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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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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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9日 11时55分
首先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1、女儿是否享有宅基地房屋拆迁份额?
2、对于父亲的遗产范围是多少,该如何分割?
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来说,以户为单位确认产权人信息,因此既然女儿已经不属于该宅基地房屋户下的人口,那么其不享有拆迁安置份额。
另外,父亲去世时遗产范围究竟是多少,需要根据父亲去世时户籍内的人口来确认父亲享有的具体产权份额,该份额即为遗产,应当由母亲、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该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即由该三人共同享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一直对第一个问题:女儿是否享有宅基地房屋拆迁份额存有疑问,现在女儿的户口不在娘家但在造房屋的时候,宅基地申请上有女儿的名字,现在拆迁女儿是否享有宅基地房屋拆迁份额?这个问题答案有两种,有或没有,不知道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女儿对父亲遗产的继承那是毋庸置疑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14:38
你好,据你说述的情况,你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在你的父亲过世后,你当然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至于财产如何分配,首先是你父亲和母亲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各50%,然后由你、你哥哥(弟弟)、你母亲各三分之一。
女儿夫家的动迁份额并不影响女儿的继承权。
最后关于你说述的,房子系他们三个人的积蓄建造的,那么在继承前先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分出你父亲的那部分,然后开始继承程序即可。
追问:

请问女儿在娘家是否有她自己的动迁份额?还是只有父亲的遗产份额?

回答:

女儿有份额。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8 1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

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

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

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的补充: 2013-01-08 14:40
儿子与女儿应均分动迁款。
追问:

我们拆迁没有动迁款,只有根据旧房子的面积和造价换取新房子,一般拿相同面积的房子都要贴钱进去,哪有钱可分,那您说儿子、女儿怎么分?

回答:

都有资格购买

回复时间: 2013-01-08 14:44
你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在你的父亲过世后,你当然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首先是你父亲和母亲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各50%,然后由你、你哥哥(弟弟)、你母亲各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3-01-08 15:09
没有遗嘱 ,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继承其父亲遗产的份额,拆迁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08 16:00
女儿可以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的,但根据你说的情况,女儿可以分割的并不多。
追问:

您好!请问女儿在动迁中有没有自己的份额?因为女儿虽然现在户口不在娘家,但在造房申请的时候是有她的名字的,那么动迁安置女儿是不是安置对象?还是只有分割父亲遗产的权利?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啊。

回复时间: 2013-01-08 18:08
财产如何分配,首先是你父亲和母亲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各50%,然后由你、你哥哥(弟弟)、你母亲各三分之一。
女儿夫家的动迁份额并不影响女儿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1-08 21:10
女儿也有权继承遗产的
回复时间: 2013-01-09 09:58
你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在你的父亲过世后,你当然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具体数额协商不成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09 10:01
拆迁按照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合法受偿人,政策规定有谁的份额就应当分割给谁。
从拆迁的角度来讲,女儿户口不在该房屋中,也不是实际居住人,更不是产权人,显然不是拆迁受偿人,所以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但从遗产继承的角度讲,房屋产权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本身的拆迁补偿款中的一半应当作为遗产处理,所以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是有权要求分割的。父亲的一半由父亲的父母、配偶和父亲所有子女按照人数平均分割。
如何分割的问题可以直接分割拆迁款给女儿相应分割即可,如果回迁是房屋的话由得房屋人给女儿相应房价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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