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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何保护弃婴的合法权利

 01-08 22:24  悬赏 0  发布者:52791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前不久我院就诊一位17岁女性患者怀孕32周,父母亲要求剖腹引产,并在病例签字引产儿自行处理。引产术后,家属联系收养人,由于小儿评分2-3级生命体征不好,收养人拒绝领养。家属将引产儿弃于医院手术室,我找人无条件赡养后,家属一个月后多次来医院找我要协商小孩的问题(主要是来要钱),我很鄙视这样的家属,告知其引产儿以死亡,请问我构成犯罪了吗?可以起诉他们吗?还有就是如何保护我及赡养家庭 的正常合法权利?保证小孩的人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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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8日 22时28分
可起诉的
追问:

首先在这里要谢谢您!
请问以什么名义起诉才能对小孩及赡养人和我最有保护价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相信公理家加法理,我们是有法可依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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