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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延误病情使新生儿死亡

广东-茂名 06-18 12:43  悬赏 0  发布者:lingli…… 给我留言  回答:(5)
5月25日我在当地医院顺产生下一个女儿,当时医院并没有给我女儿做身体各方面检查,6月12日下午女儿突然发病,抱到当地医院当时帮我女儿看病的医生只是作了简单的检查体温和测心跳,跟我们说症状都正常,但当时我女儿表面症状还是很不正常,嘴唇发白,肢冷。然后开了一些药让我们抱回家观察,回家二小时后女儿又发病不久就呼吸困难致死亡,请问这算不算是医生诊断不当而延误了我女儿错过了抢救时间而导至死亡?院方究竟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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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8 12:51
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向茂名市卫生局申请封存病历并做医学鉴定。如果但这里面涉及许多法医学、法学方面的知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好。如果医疗事故的话,医院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18 12:52
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0-06-18 13:03
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0-06-18 13:58
最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0-06-24 12:45
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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