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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律师望请赐教!    拜谢!!!

辽宁-大连 01-09 23:40  悬赏 0  发布者:s55fu 给我留言  回答:(2)
1.二手房过户后如果原房主(卖方)户口未迁出去,动迁时与他联系不上,是否影响动迁?是否影响对我回迁补偿或货币补偿?是否要对他补偿?

2.如果动迁时与他不发生任何关系的情况下,回迁房的户口是否与他有关系?(哪怕是一点点)

3.如果二手房交易时,房屋过户前(或后)说已在公安局做了[空挂]如何确认?(物件在沙河口区,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到沙河口公安局去确认户口状况吗?)

4.如果房屋过户后,此房产没有任何人的户口入迁。动迁时是否影响补偿(在大连沙河口)

5.二手房过户后如果原房主已办理空挂手续,过户后的房子在没征得新物主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擅自迁回原住址?(在原住址已没有任何户口记录时。)

6.签署重要合同时用繁体字签名是否有效?如用繁体字签署时有必要做公证吗?

望赐教! 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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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12:05
您好!

拆迁补偿额过低的话,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0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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