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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店铺承兑期间营业执照注销补缴税费问题?

辽宁-大连 11-29 15:38  悬赏 20  发布者:phy_cx 给我留言  回答:(2)
【咨询事项】:
自2016年12月0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政策。
◆出兑人(王女士):在2016年10月11日以法人身份注册了营业执照,在同年12月1日并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按时更换两证合一。有效经营时间为1年零5个月。
◆承兑方(李先生):在2018年04月01日承兑该店铺,承兑协议中写明继续延用该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并一次性支付了兑店费用(含技术、设备、执照手续的延用等)。(承兑协议中并未提及关于注销补缴税费等内容),承兑人在2019年04月01日止正式停止租赁此店铺,有效经营时间为1年。
请问:原出兑人(王女士)在2019年04月01日后,注销该营业执照时需在工商部门补缴近一年的税费(大概1.5万-5万)
★此项补缴的税费是由最后经营1年的李先生承担?
★还是应由执照法人王女士自行承担?
★还是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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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29 16:15
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8-11-29 16:30
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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