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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的产假

山东-济宁 01-10 21:04  悬赏 0  发布者:lingl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晚婚晚育女教师,因为胎儿畸形怀孕7个半月引产,请问有产假吗?我总共请了30天假,单位发绩效工资有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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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21:14
你好,有产假,根据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10 21:52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参加了当地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帖(即生育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单位不再支付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应该属于工资范筹(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应该没有绩效工资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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