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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天津-红挢区 01-11 04:05  悬赏 0  发布者:ninshi…… 给我留言  回答:(11)
您好问您个事情这案件我也不知道什么案件,也不知道是民事还是形事,我就简单把事情说下吧,我邻居给我介绍个对象是2012年的6月8号在邻居家见的面,在见面时我和那女的说话互相了解下,然后说完我俩出了卧室来到大厅,邻居就把那女的叫到大厅具体说什么我就不知道了,我估计问那女的怎么样啊,后来进来了邻居跟我说的先这样都回去吧,那女的走了,邻居跟我说那女的不好意思要你电话,邻居找我要个电话,然后转天邻居来我家给我那女的电话了 ,是那女的给邻居的说的,我就打给那女的了,女的和我全同意了,同意到同意了就是见面的那天见过一次面,在打电话说忙什么 什么的,在6月10号那天我姑姑 给我打电话说的晚上见面给我介绍个对象 ,我说不见了我 邻居给我介绍个对象了有了啊,姑姑说的那就算了吧,没想到过了2星期女的发信息说了又不愿意了说的我们不太合适,我就心想估计她又见别人了,有的情侣散了是因为矛盾,我们什么也不因为什么啊,就是平白无辜的散了,我就想问我可以把事情发在网上或报纸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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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1 11:56
属于违法。
回复时间: 2013-01-12 07:58
要冷静,涉嫌违法
回复时间: 2013-01-11 08:31
不要提及当时的名字就行
回复时间: 2013-01-11 09:06
见一面而已,没什么损失,还是想开些,别纠结了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18
犯法,不应该那样做。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22
这种事情属于正常的 ,您不用太较真了。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31
你做了侵犯或散发别人隐私等的事情,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建议你,善良处理此事,感情强求不了,顺其自然,一切随缘。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36
你发到网上或报纸上有意义吗?建议别做没有意义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3-01-11 11:15
你跟邻居及该女子之间不属于刑事案件也算不上民事纠纷。自由恋爱自由分手,即使毫无缘由的分手你也无权干涉对方与你分手。至于你公布网上或报纸,如提到姓名地址等,属对对方的民事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1-11 12:08
恋爱自由你发网上报上没有什么意义,有可能造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1-15 22:28
这种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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