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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贷一家zz贷款公司,下来12万多,可是就给了7万9千多

天津 12-05 17: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2017年贷一家zz贷款公司,下来12万多,可是就给了7万9千多。而且带我去的人从下来的金额里又拿走了五千。一直还了11期。后面就还不起了。而且后面他们开始打电话给我,家人,亲戚和身边朋友。后面开始短信威胁,还去单位,还去所在老宅子。导致本人家人有病和本人有病这些日子又开始了,而且说是本地人这么做吗?不承认原来所以行为。电话只能接打过去都打不通要不就是转接电话。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我一直想去报警。怕不受理案件
今天我给恒昌打电话,想商谈还款问题。对方不是上午人了,接电话的人说是外访人员。我就问现在打击这个外访。对方态度特别不好。可是我疑问本来上午告诉是协商解决部门下午转眼就成外访了。这怎么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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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05 17:56
可以报警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5 18:36
贷款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还。
回复时间: 2018-12-05 17:11
套路贷,必要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8-12-05 17:36
网络借贷信息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网贷平台/出借人/催收机构存在骚扰、侮辱、威胁、恐吓行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情节较重涉嫌违反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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