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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9号 我在也外干临时工时被楼板压伤 目前老板 给付医疗费 我该怎么办

北京-延庆县 06-19 13:13  悬赏 10  发布者:天道求公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0年6月19号 我在也外干临时工时被楼板压伤 目前老板 给付医疗费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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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9 13:16
按照工伤程序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6-19 13:52
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2010-06-19 13:58
如老板是企业可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是给个人打工,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
回复时间: 2010-06-19 17:11
可以索赔
回复时间: 2010-06-19 18:09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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