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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件管辖地的问题

山东-菏泽 12-06 10:26  悬赏 0  发布者:zhang1…… 给我留言  回答:(4)
民事借贷一审侵权违法办案,判决2被告,其中一人是同原告属于同一个管辖地,四年后获再审,再审维持原判,在再审中另一被告在法庭上的被告身份转换成原告的证人,另一被告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法院审理管辖地?
问题补充:
该案实质上是伪造的“欠条”,疑似原告是在获取有被告签名的空白纸条上(除名字疑似临摹)其它内容及时间等,包括欠款人三个字都是原告字写,一审无证剧,再审时却把形成欠条时间(欠条的借款时间是5个月)后的往来账目作为证据,法院却把无中生有的(欠条)案判做维持原判,我对审理案件的法院已经失去维护法律公正判决的信息,我向申请变更审理管辖地是否可以?我深知现在司法腐败风气只是好转,但还是很严重情况下,想多争取抗诉、上诉的机会,我是79年参战退役老兵实在咽不下这口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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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06 21:22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06 10:28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06 10:41
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回复时间: 2018-12-07 08:44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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