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不动产的用益物权继承资格问题

福建-厦门 12-06 23:40  悬赏 0  发布者:dhjln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咨询不动产的用益物权继承资格问题。福利公房的不动产的用益物权必须是居住于不动产内的人才能行使吗?有何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我母亲上世纪80年代承租一套福利公房,我与母亲共同居住2年以上。1987年母亲去世,1988年为避免家庭矛盾,我搬离该公房租住单位的房子。1997年居住于该公房内的大哥被人欺骗,背着我不让我知情并伪造我签名同意将母亲名字更改为他人承租再用该公房中的一间与他人换房,同意将该公房承租人更名给他人(该公房至今一直由他一家居住,没有其他人来共同居住;更名人在换房时就已死亡,并未与公房管理部门签订承租合同,都是由我大哥代签并缴交租金)。公房管理部门在承租人更名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更名人无更名主体资格,换房时双方未签订换房协议,无对换方的任何换房的意愿表示,用公房中的一间房与他人互换,未按规定通知我办理更名换房事宜致使伪造我签名行为得逞。2015年更名人儿子突然要求承租该公房并得到公房管理部门批准。我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以用益物权的行使必须居住于该公房为前提为由剥夺我的诉讼权利。现在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有劳律师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7 15:44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07 11:14
按签订的合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