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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残疾人

广西-南宁 01-12 15:23  悬赏 15  发布者:89719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叔李奕允今年五十八岁,广西横县云表人。七七年进公社组织的挖矿队,七九年因挖矿蹦塌被压致残到现在,当时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一年半,后又转到柳州人民医院医治半年,医治结果是下肢癱痪,从柳州回来在云表镇卫生院疗养一年。这几年的费用都是企办公室支付,当时企办公室主任是谢启桓,我叔的一切主决都是他,医疗期间工资每月三十三元三十斤米来给,护理费每月四十五元。护理费领到第五年就说企业不景气就没给了,我叔也送回家疗养'每月政府支付30元生活费,随着物价上涨,他的生活费也由30元续升到40元50元80元,140元止,随着形势发展企办公室也随着解体,政府就把名额放在敬老院,按敬老院每月260元付给。我叔致残到现在己有33年,在这33年里吃喝拉撒都在床上,实在难为他一辈子。他从20岁就参加公社新创办的企业,那时他正值年华正茂,好端端的一个青年为国家企业工作残废毁了他的一生,而镇政府只给了一般五保户生活费,这也太不合因公致残的法规了吧!所以恳请各界人士、律师以及好心人多多关注及讲解它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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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16:52
建议你最好找政府民政部门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12 17:23
不合理。可向残疾人协会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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