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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权益咨询

安徽-合肥 01-12 15:51  悬赏 0  发布者:66452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0年11月底退役,肥西县非农户口,选择的是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于2011年9月份左右领取,但其中有一条规定是如有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考取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工作岗位时退还自谋职业补助。我于2012年12月后在政法干警改革招录考试中获取政审资格,需要到肥西县民政局提取档案配合政审,但其要求我退还补助金,由于时间紧握只好把补助金退还,才把档案提走。   但现在距我退役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并且我们现在只是政审并不能入编(正式入编需要到2014年学习结束后),我签订政法干警培养“协议”时2013年1月4号。
我想问下他们要求我退还补助金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损害我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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