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忠诚协议,这样写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忠诚协议 男方: 身份

江苏-苏州 12-11 14: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忠诚协议,这样写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忠诚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为增强夫妻双方家庭责任感,促进夫妻关系和睦与融洽,维持家庭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男女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必须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实施家庭暴力;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嫖娼、卖淫等恶习而屡教不改。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实于婚姻,不得有下列行为: 

1.重婚; 

2.与婚外异性同居; 

3.与他人通奸; 

4、嫖娼或卖淫; 

三、若任何一方有上列行为之一,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视为婚姻过错方,在离婚时被视为离婚过错方;无上列行为的对方则被视为无过错方。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存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婚姻过错方,则无过错方有权支配夫妻一切共同财产(但须为过错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五、由于本协议第一条的任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应当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二十(10%),无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八十(90%)。 

六、由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的任一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失人民币十万圆整(10万元)。 

七、由于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可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八、男、女双方均认为上述约定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和公证处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1 20:25
如果违反婚姻法和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8-12-11 14:16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就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湖北武汉
上海黄浦区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4080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86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61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8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03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