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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45岁女性,协议离婚四年了,离婚后女儿一直在大学里受教育

黑龙江-绥化 12-11 20: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45岁女性,协议离婚四年了,离婚后女儿一直在大学里受教育,她爸爸该不该给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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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1 21:02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1 21:08
你好,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1 21:1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 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0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1 21:28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2 15:10
可以协商要求,
回复时间: 2018-12-11 21:13
你好,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祝您维权顺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2-11 22:11
孩子的父亲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8-12-11 22:38
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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