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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下午4时10分许,甘肃省靖远县乌兰镇东关

甘肃 12-14 09: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4月16日下午4时10分许,甘肃省靖远县乌兰镇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工人坠楼事故。据调查,死者系靖远县海洋综合加工厂的工作人员李某,其在该工程工地6号楼2单元6楼安装窗框时坠楼身亡。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李某发生事故时所在的工作面飘窗板断裂且其作业时未系安全绳、戴安全帽。经进一步调查,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在建设、施工、监理、门窗安装时缺少相关手续,检测过程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平均合格点率小于90%,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案发当日,负责施工的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项目部负责人与死者李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李某亲属共获经济赔偿62万元,李某亲属表示谅解并要求不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事发后,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4月18日,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站长刘玉龙和聘用的两名工作人员张宏宇、刘德荣向靖远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据了解,2012年5月,靖远县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靖远县确定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工程,该工程在没有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当年7月份,靖远县建筑管理站工作人员发现该违法工程后,遂于7月9日对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工程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工,但该工程未予停工,继续违法施工,建管站也未采取相关措施。2013年3月25日,靖远县住建局负责人要求建管站对全县区域内违法工程进行强行停工,建管站工作人员也对该工程的监理方、建设方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工。但未对该工程采取停电、停水、施工设备清场等措施强制停工。之后该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施工。工作人员也未主动到该工程工地进行巡查向领导汇报情况,致使该违法工程继续施工。 问题:分析造成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违法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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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14 18:47
责任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8-12-14 10:53
您好,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现场的问题,责任由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承担。如果需要查看详细资料的联系方式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回复时间: 2018-12-14 15:10
你好,责任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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