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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损伤眼睛造成视力低下,学校应怎样赔偿

北京 06-20 11:32  悬赏 0  发布者:于天天828 给我留言  回答:(9)
课间时,老师让我儿子判作业,同学都围在我儿子身旁,其中一个学生碰到了另一个拿铅笔的学生,铅笔扎到了我儿子眼睛,造成角膜损伤,视力下降,无法恢复。请问这起事故应该谁承担责任?对于儿子视力的无法挽回的伤害应该向事故承担着提出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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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0 11:44
向这两个学生家长索赔。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0-06-20 11:43
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要求孩子判作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6-20 11:49
学生家长及学校。
回复时间: 2010-06-20 11:51
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两个学生家长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请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6-20 11:53
事故由两个学生承担。学校也有很大责任。具体的事项可以咨询王鹏律师13810438659
回复时间: 2010-06-20 13:31
1.老师让你儿子判作业,你儿子因此而受伤,该损害后果是因为履行学校(老师)的要求而引起,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2.两外两位同学的行为无意思联络,结合一起对你孩子造成一个损害结果,其家长应当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3.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说明。
回复时间: 2010-06-20 15:50
学校和孩子家长应共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20 20:49
可以让学校和另一学生赔偿你儿子的损失,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马律师是专门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6-21 09:36
看孩子的损害到什么程度?如果很严重把学校、两位同学的监护人作为被告要求赔偿。如果伤害不很严重,建议协商解决。目前教育是主要矛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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